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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尊和陈露一起的时候,一穷二白,陈露是舞蹈演员,自己舍不得买衣服都给渣男买衣服、手表包装他的行头,渣男一直被单身妈妈带大,妈妈又不上班,靠抛弃糟糠之妻的父亲2000块钱生活费给他娘俩给度日,所以他表面乖巧,里子叛逆,骨子里瞧不起女性,希望自己尽快强大起来,导致他有点成就就开始飘了,根本不懂女朋友用八九年青春陪伴他而感恩!反而认为陈露知道他一路走来的狼狈,所以他想逃离这个狼狈环境,开始物色新的女性,刚好遇上了二个什么精之后,更不能把持自己了,开始设计让陈露自己提出来分手。但他的虚伪也容不下他自己提出来分手,只能冷处理让陈露不堪忍受他的冷落,自己提出来分手,这样他可以不负责任,人设伪装也不会崩塌。
加上上过一次春节,更加重他膨胀的内心,完全忘了自己是一个刚出道的公众人物,狂妄自大瞧不起其他明星,也看不起给他平台的电视台了。
他在自己建的情欲群聊天记录”:“电影院一夜q”、“身体透支买海g丸”、“肯定会婚内出轨”、“随时戴tao”、“计划组团去xxx嫖c”,“对女孩意y”、“瞧不起节目组、吐槽多位圈内明星”等等,是这些让大众意识到眼中仙气飘飘的艺术家私下原来是猥琐口嗨男。
所以,霍尊人设崩塌道德败坏不是偶然,从家风来看、从他狂妄自大的性格来看,毁掉自己也是必然。
陈露不是个物质女。霍尊到此为止也没有讲过,九年她给陈露花多少钱花多少钱。陈露与霍尊认识时,霍尊还没有人气,家境也不好,当时可以说他们在一起纯粹是为了爱情,应该都是初恋。陈露也有自己的事业。随着霍尊经济收入的提高,陈露放弃了自己的事业,帮助打理一些事情。我想可能是两人聚少离多、钱财分歧、与异性交往等等诸多原因,使两人逐渐产生了矛盾,九年霍尊没有提出结婚就可说明一切问题,肯定是分分合合、合合分分。但由于陈露非常爱霍尊,爱到尘埃里,也就一直迁就着、期待着。分手后陈露也交往过一个富二代,那时她也没有提出过分手费,不知何原因与富二代又分手,拐回来看到霍尊也有了新欢,她自私的爱随即转变成了嫉妒、恼怒,她要2000万分手费,实际上不是真心的,因为她知道霍尊拿不出,她的目的还是想让霍尊回心转意,谁知霍尊竟然不念旧情,去意已决,到最后,经过多次谈判,降到900万,说真心话,陈露是因为没有得到霍尊才要这么多钱的,生气、泄私愤、报复的成分占比多于想获得钱的成分,想以此平衡自己内心的嫉妒和憎恨,所以说,陈露不是个物质女。
不仅很物质,而且十分贪婪享乐。七年四个月时间,对男方索钱索物,名包名鞋,且有凭有据,直至与男方主动提出分手。之后马上找了新的富二代男友,在被富二代新男友甩后,已经时隔八个月,又拿着拼接隐私,在帮凶的阴谋策划和毒闰密的配合实施下,开始了对前男友的敲诈犯法之路……
女方被喜新厌旧无担当的男方所欺,一时气愤言行有些出格而已,事出有因,男方德行有亏在前,女方不应有多大事的。否则,这世上还有正理沒?男人可以为所欲为不顾感情家庭追求潇洒,重感情顾家庭孩子的女人只能自认倒霉任由男方摆布欺负下场悽惨,那女人以后还有信心再恋爱结婚生娃不?国家的三胎生育指标还指望完成吗?
谈个恋爱就是事实婚姻了?匪夷所思。看了两个人的作文,好像还是陈倒追的霍吧,追溯起来大约是2013年吧,那时的霍尊参加了中国好歌声并得到不错的成绩,算是小有名气吧,陈只是一个二流舞蹈演员,说给霍花了200万她哪来的钱?真是造谣一张嘴,辟谣跑断腿,关键还有这么多人相信她。谈个恋爱就不能分手了?就因为对方是艺人?还是在分手后一年就问对方要钱,一次比一次过分,网友口口声声说什么九年的陪伴,九年的青春,难道男方就没有付出青春,在一起很美好,分手了保留曾经的美好不是很好的人生经历吗?人来世界走一遭,什么最重要,难道不是经历?真心不理解这么多网友支持女方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,而且是900万,如果谈恋爱可以让人致富,女人都不要工作赚钱了,去谈恋爱吧,恋爱时有男方负责养家,分手了还有大额分手费。如果社会成了这样,那些美好的价值观该何去何从?我们的公序良俗又该作何反应?从小父辈就教导女孩们要自尊自爱自强自立,做一株积极向上的木棉树不好吗?非要做那些依附在别的树上藤藤蔓蔓,都马上2022了,女孩们的三观难道都回到了1840以前?
再者,只是谈个恋爱远没到婚姻那一步,都是普通凡夫俗子,不是什么道德楷模,不爱了难道就不能提分手?结婚了还可以离婚吧,陈因爱生恨弄出这么一出,杀敌八佰,自损一千,何苦呢?好聚好散不好吗?还恶语相向,爆料揭底,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,真是看的让人气愤,好在还有法律约束,让那些碰瓷的,敲诈勒索的都付出代价吧,要不成本太低人人竞相效仿,那如何了得?
分手的时候索要适当的费用不违法,但是,以泄露隐私威胁对方并索要巨额钱财,就涉嫌敲诈勒索罪。陈露交友不慎,被她的闺密教唆,一步步落入了霍宵小的圈套。老百姓的看法有很多,未必十分准确,等待法律的公正处理吧。
不必纠结于这个问题,其实现在还没想明白的,往往都是不懂法而且固执的人,稍微有点法律常识,都该知道,陈露的行为很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,因为是现在在侦办的案件,不便对此评价,但结合以往类似案例,网友大可自己判断。
一、要分手费是否会构成敲诈勒索罪?
要分手费,本身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,顶多就是民事法律不支持,与犯罪是两码事。
那么,怎么才构成敲诈勒索罪呢?
敲诈勒索罪,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他人实行威胁(恐吓),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。
敲诈勒索的表现形式,就是用暴力、胁迫等手段,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,进而处分财产,使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。
换句话说,就是我吓到你,你自愿将财产给我,但这种吓到的程度仅仅只是让你害怕,但还不足以使你无法反抗。
比如我拿出一把刀比着你,这就是让你无法反抗,构成的是抢劫罪;
而我拿出两张不可言说的照片给你,里面主角赫然就是你,让你害怕照片外流,从而主动给钱给我,这就是敲诈勒索。
为什么一些爆出来的名人男女感情纠纷,最终演变为敲诈勒索呢?原因就在于,他们最终提的不是分手,也不是情感补偿,而是捏住对方某个把炳,以此相要胁。
比如之前某男明星包养小三,小三以曝光他等为要胁,男明星害怕曝光后丧失工作机会,因而妥协给钱。
男明星并非基于二人感情而给钱,而是基于受胁迫给钱,这就是普通的分手费与敲诈勒索的区别。
另外,敲诈勒索一般处罚的是既遂,但情节严重的未遂也可以敲诈勒索的未遂论处,也就是说,并非网友所说的,钱还没到手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,还是有可能构成的。
对于行为人有认罪、悔罪、退赃退赔等情节的,被害人谅解,也可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,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。
二、什么是事实婚姻 ?
题主用了事实婚姻这个概念,实际上,事实婚姻不是乱用的,不是说两人谈了场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,并且还进行了同居(我不清楚陈霍二人是否同居,假设他们曾同居过吧),但这也并不是事实婚姻。
事实婚姻相对应的,是法律婚姻,就是到民政部门登记、受法律保护的婚姻。
而在1994年婚姻法修订后,我国就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,但对以前存在并存续的事实婚姻予以认可和保护,但这针对的是几十年前一些老人家没有办证,但周围人都清楚他们是两口子,一起生活,生儿育女,这才叫事实婚姻。
现在的小年轻谈恋爱,嘴里老公老婆瞎喊,但这不叫事实婚姻,即使你以夫妻名义同居,也不存在事实婚姻,因为1994年婚姻法后已经没有新的事实婚姻了。
但为什么还是不断有提事实婚姻这个概念呢?其实严格说是提的以夫妻名义同居这个概念,因为重婚罪中对这种同居是作负面评价,可能构成重婚罪的,这里称之为事实婚,是与法律婚相对应的。
如果现在坚持要认为是事实婚姻,那只有一个前提,二人中有一方已经结婚了,这二人构成重婚罪。
撇开这个前提和背景不谈,同居就同居,扯什么事实婚姻?
三、分手就要给青春 补偿费吗?
分手费,很多人也叫它青春补偿费,一些年轻女孩尤其执著,认为这是自己应得的。
但真的是应得的吗?
法律并不支持因分手而主张的精神损失费、赔偿费等,因为恋爱后分手没有结婚,并没有造成男女任何一方的人格贬损,没有侵犯其人格权利,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。
婚姻自由,是指有结婚的自由,也有不结婚的自由,谈恋爱并不意味着一定会结婚,如果没有结婚,也并不会产生当然的赔偿费用。
当然,基于感情,一方愿意补偿对方,那是双方合意的结果,但绝不能演变为一方要胁,另一方答应,那是在违法的边缘试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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